經梳理,本部門行政職權共計 6 類,共計 265 項;行政職權對應的“責任事項”共計 2040 項,“追責情形”共計 1839 項。
1.行政許可7項,對應的“責任事項”42項,對應的“追責情形”49項; |
2.行政處罰205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837項,對應的“追責情形”1502項; |
3.行政強制28項,對應的“責任事項”41項,對應的“追責情形”183項; |
4.行政征收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5.行政給付2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2項,對應的“追責情形”14項; |
6.行政檢查22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02項,對應的“追責情形”84項; |
7.行政確認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8.行政獎勵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9.行政裁決1項,對應的“責任事項”6項,對應的“追責情形”7項; |
10.其他行政權力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11.內部審批事項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