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縣行政審批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大行政審施工準決字〔2025〕第7號
大姚縣龍街中學:
你(單位)于2025年3月31日向本機關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本機關于2025年3月31日依法受理。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你(單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新證核發(fā))的行政許可。
本機關將于作出本決定之日起3 日(最長10日)內向你(單位)頒發(f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收件人(單位)簽名或蓋章:梁平武
收件日期:2025 年4 月1日
行政審批執(zhí)法人員(簽名):李燕證號:YCX21004
趙尚林 證號:YCX16547
大姚縣行政審批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