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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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金沙林牧產(chǎn)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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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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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環(huán)罰字〔2021〕02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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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s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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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晚8點(diǎn),養(yǎng)殖場露天氧化塘內(nèi)的污水外溢至馬么拉它箐,流入蛣蛉河江底河段。 |
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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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責(zé)令停止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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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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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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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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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zé)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污染。責(zé)令公司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養(yǎng)殖場廢水氧化池及黑膜存儲(chǔ)池進(jìn)行密封工作,防止露天雨淋和污水外溢。同時(shí)要科學(xué)制定治理措施和糞污消納措施,確保養(yǎng)殖場糞污綜合利用不外排。 |
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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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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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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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xi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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