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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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乙澄汽車維修服務(w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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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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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環(huán)罰字(2019) 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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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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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9年3月19日對你維修服務(wù)站進行了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你維修服務(wù)站實施了以下環(huán)境違法行為:大姚乙澄汽車維修服務(wù)站經(jīng)營者于2019年1月22日接受車輛所有人的委托代辦車輛安全檢測和環(huán)保檢測并收取了車輛所有人車輛貨箱加高板拆卸、車輛調(diào)修和檢測站的正常安檢費580元,環(huán)保檢測調(diào)修費用600元及保險費合計1800 元后,在車輛首檢排氣污染物不合格的情況下,維修站在征得車輛所有人的同意后,提供了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的維修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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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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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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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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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大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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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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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你立即改正臨時安裝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維修服務(wù)的環(huán)境違法行為;
2、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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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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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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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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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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